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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 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16:06:01

附件: 附件.doc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垫   江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

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引导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壮大,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

20211231

 

 

2021年度小微工业企业

小培优财政扶持政策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垫江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2021年初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3.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1-12月主营业务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依法足额申报销售收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1

2.202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3.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20221季度,符合条件企业提交项目资金申报资料。

(二)部门审核。县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

(三)拟定支持名单。对项目真实性审查后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县经济信息委党委会集体审定。

(四)项目公示。县经济信息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县经济信息委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资金分3年分别按40%40%20%标准拨付,企业停产、退库的不再拨付。

四、补助标准

奖补标准:按1-12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25万元。      

附件:1.小微工业企业小培优财政扶持项目申请表

            2.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联系人:陈睿华联系电话:7451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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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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